部门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制度规范 > 正文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督导听课检查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督导听课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督导听课检查的实效性,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特制本规定。

一、听课检查是教学督导的重要方式,是开展教学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估,实施课堂教学透视和指导的有效途径。督导员要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深入实际,深入教学一线,开展听课检查工作。

二、听课检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督察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服务保障工作,检查课堂组织、教学过程、教风学风情况,检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相长效果,进而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督导员要准确把握工作宗旨,认真贯彻听课检查工作要求。

三、听课检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课堂教学的透视和指导,助力教学管理及教学过程及时止损和纳谏改进,助力改进改善的配合协作,助力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督导听课检查要按照教学管理制度和课堂教学规范要求,严督实导,精准透视,精诚指导。

四、听课检查过程要遵循“督要严格、导要得法、帮要诚恳、评要中肯”的原则,关注课堂教学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环节,关注课堂设计与组织实施,关注内容与形式,注重检查教学计划、课程教案及使用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了解课外作业跟进情况,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客观分析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有的放矢进行现场交流和指导。

五、听课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挖掘优秀典型,推树示范标杆,注重在交流指导中推广榜样示范的创新创举,搭建互学互鉴、互帮互助、互励提高的平台。

六、听课检查过程中要严于执纪纠偏,积极维护教学纪规和秩序。要注重引导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和讲授纪律,以身示范课堂思政和立德树人。要积极协助教师严格课堂管理,涉及到教学设施、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发现迟到早退违纪违规或调停误课等涉嫌教学事故现象,要做好记录并即时报告督导办核处。

七、督导听课检查要自觉践行示范表率和严谨作风,佩戴督导标牌,提前到课,认真聆听,全面观察、详实录记,客观评价,坦诚指导,记实填写《督导听课检查记录表》,清楚反映问题,清晰表达意见建议。

八、督导听课检查要注重及时反馈和阶段性总结探析。《督导听课检查记录表》原则上即时报送,特殊情况可按周报。阶段性总结探析可按时间段或听课类型,进行梳理问题、探析症结、对策探索和谏言献策。

九、听课检查范围为所有本科课程,包括体育课和实践教学课程。定向听课由测评中心组织安排,随机听课由督导人员自选自定。督导委员会兼职督导每周听课检查不少于2节次(课时),专职督导每周听课检查不少于6节次(课时)。

十、专兼职督导听课工作量要求按每学期教学安排实际周次计算,计入督导业绩考核和兼职督导“督导补贴”核算。督导办组织的观摩听课、诊断检查听课、专家评教听课、教学赛事听课等计入听课工作量要求。

友情链接: 学校主页 教务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版权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