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听课检查对课堂教学的透视和指导,提升课堂教学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督导听课检查指导参考指标。
一、听课检查要遵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督导听课检查工作规定》,关注课堂教学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环节,关注课堂设计与组织实施,关注内容与形式,注重检查教学计划、课程教案及使用教材、讲义等学习资料,了解课外作业跟进情况,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客观分析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有的放矢进行现场交流和指导。
二、听课检查中,进行课堂教学评价与指导,要精准把握并客观运用评价指导参考指标。具体观测点包括:
(一)课标的确定与达成。
(1)思想教育:①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等课程思政内容的教育和引导;② 学习品质教育中如毅力、态度、方法、习惯等非智力因素的教育和培养;③学科思维方式和特点等思维品质的教育和培养。
(2)知识传授: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目的和要求。
(3)能力形成:要求记忆什么,理解什么,掌握什么,动用什么,评价什么,综合什么。
(二)课堂上教师如何“教”。
(1)课堂教学确定怎样的教学目标,何时采用何种方式呈现;
(2)新课如何导入,导入时学生参与哪些活动;
(3)创设怎样的教学情境,结合了哪些生活实际;
(4)采用哪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5)设计了哪些教学活动步骤;
(6)使哪些知识系统化?补充哪些知识;
(7)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技能,达到什么地步;
(8)渗透哪些教学思想;
(9)课堂教学氛围如何。
(三)课堂上学生如何的“学”。
(1)学生是否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到学习活动中;
(2)学习活动中学生经常做出怎样的情绪反应;
(3)学生是否乐于参与思考、讨论、争辩、动手操作;
(4)学生是否经常积极主动地提出问题等。
三、听课检查要认真聆听,全面观察,既要关注课堂组织形态,又要注重课堂教学内涵,注重师生意见建议的听取征集,关注师生教学困惑和诉求、记实填写《督导听课检查记录表》。
四、听课检查中进行课堂教学评价与指导,要遵循“督要严格、导要得法、帮要诚恳、评要中肯”的原则,客观评价,坦诚指导,清楚反映问题,清晰表达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