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部署,切实推进强师风、优学风、改作风工作,增强教风学风督导检查的有效性,根据工作实际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教学督导要以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为自律准则,作为教风督导检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政治方向迷失。违反宪法、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
2.不能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全局、单位集体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发表错误言论。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4.违反教学纪律。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师生关系错位。不能真诚关爱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言行举止违法。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7.学术研究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诚信公道失衡。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9.放松廉洁自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10.奉献社会缺失。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淡漠,任何利用教师身份、学校资源或公权力进行的假公济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