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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学单位综合管理与发展津贴实施办法》中“教学质量与管理”项测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         点击:

根据西外党发【2022】67号文件《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学单位综合管理与发展津贴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中“指标1. 教学质量与管理: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当年听课评课、学生评教等综合测评结果(排名次序),将教学单位按照3:4:3的比例划分档位,三个档位分别赋分10分/6分/4分。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4分,再出现一次扣2分,直至为零。”相关内容,为教学单位绩效评价系统报送基础数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特制定教学质量与管理排名量化测评实施办法:

一、量化测评

1.教学质量与管理量化测评分值由S1×40%+S2×40%+S3×20%构成。其中,S1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督导检查综合评鉴分;S2为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综合评鉴分;S3为学生评课评教满意度评价分。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督导检查综合评鉴分(S1),主要依据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听课检查、专项检查、评课评教、信息反馈、督促改进等工作实施过程与效果,结合实地调研、师生访谈、意见征集等方面的评价反映,对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学期和年度评测赋分。

(2)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综合评鉴分(S2),主要由全体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依据听课、检查、指导等督导过程与结果,参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秩序检查、专项检查、评课评教、信息反馈等工作结果信息,结合学生评课评教结果,对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学期和年度评测赋分。

(3)学生评课评教满意度评价分(S3),按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的学生评课评教的实际分值计算。学生评课评教参评率或问卷回收率低于85%(不含85%)者,视为无效评价,该项目以零分计。

2.量化评测及教学质量管理实绩实效综合评比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

附:量化测评的主要观测点:

①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主要测评教学单位对教学中心地位和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教学质量管理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及其在教学组织管理的体现,包括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②课程体系及师资保障:主要评测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切合度,师资配备与课程体系的妥切度,课程安排与学情实际的适应性,以及教学管理对课程教学的保障性。

③教学秩序与教风学风:主要评测教学单位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评测教师对对课堂组织与管理、对学生学习的教育和引导情况,透视教风学风建设及其效果。

④课堂组织与教学水平:主要评测教师对教学规范的认知和执行,课堂组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发挥状况以及对学生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教育和引导。

⑤教学指导与单位督导:主要评测二级单位教学督导工作以及对督导信息反馈改进落实情况,评测教学秩序及教学过程的改进效果,检验二级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绩实效。

⑥课程思政与讲授纪律:主要评测教师在教学中落实课程思政教学的态度、方式、行为和效果,检验是否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有机结合,是否遵守意识形态要求规范和课堂讲授纪律,包括教材、讲义使用的合规性。

⑦实践教学与考核考试:主要评测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评测考核考试(包括作业、训练)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二、实施流程

1.依照量化测评结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核计师德师风问题和教学事故处理情况、综合教务系统和教学考勤系统数据,进行质量管理实绩实效综合评比,将教学单位按照3:4:3的比例划分档位,三个档位分别赋分10分/6分/4分。制定教学质量与管理排名方案,提交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

2.教学质量与管理排名方案经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填入教学单位绩效评价系统,由发展规划处汇总并发放津贴额度。

3.教学质量与管理排名方案填入教学单位绩效评价系统后,二级学院(部)有权申请复议。申诉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事实依据和支撑材料。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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