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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生协助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主人翁和参与意识,加强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的信息沟通和利用,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和《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协助督导是选聘本科在校学生担任协督员辅助开展秩序检查、学风引导、信息反馈的一个督导工作制度。

2.学生协督员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在测评中心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教学秩序检查、违规违纪纠察、意见建议征集和信息反馈等活动。

3.学生协督员自愿报名应聘,经所在学院(部)同意,测评中心聘任管理,按勤工助学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

4.学生协督员工作由测评中心按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学院(部) 作为评优和入党的参考条件。

二、条件资格

1.热爱学校,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主人翁精神,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力量,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2.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公平公正,遵纪守规,学习成绩优良,在校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3.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能良好遵守学校教学、学生管理制度规范,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4.遵守督导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积极主动,协助督导行为公正,能自觉接受学生监督。

三、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增强自身品学兼优的示范影响作用,学习督导工作业务,提高工作能力。

2.服从协助督导工作安排和组织管理,遵守协助督导工作要求和规范,在测评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3.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参加协助督导活动,敢于纠察迟到、早退、旷课和不文明现象,认真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汇总表。

4.注重搭建学生信息反馈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习氛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参加学风教育活动,进行正能量的宣传教育,向测评中心推送学院(部)学生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优秀典型。

6.依规履职,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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