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和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数据平台,所填报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落实填报工作任务,精准把握填报要求,精细统计填报数据,严格遵守报送时间节点,确保学校各项数据汇总、填报及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监测数据涵盖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平台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填报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要求,精细统计,精准填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三、本年度数据采集采取各责任部门汇总协作部门数据后自行上传与审核模式,请各责任单位于下周一(9月27日)17:00前,将填报工作联系人信息(内容见附件一)电子版报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孙眉青OA邮箱,以便及时发送各单位的初始账号、密码及填报要求。
四、学校各项数据的汇总、复核、填报、上传工作量大,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11月5日前完成统计填报,并将纸质版(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行政楼B408),电子版发送至督导办孙眉青OA邮箱。
五、填报过程中注意联系沟通,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联系人:孙眉青,电话:85319278/15619275451。
附件:1.联系人名单
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